水污染物排放超标 江门市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被罚 277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江门市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到该单位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11203-03]结果显示,该单位外排水污染物中pH值3.7、化学需氧量272mg/L、氨氮19.2mg/L、总磷86.2mg/L、悬浮物109mg/L、磷酸盐195mg/L、总镍0.598mg/L、总锌45.8mg/L,超出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较严者的排放限值,超标情况分别为:pH值超标、化学需氧量2.02倍、氨氮0.92倍、总磷85.2倍、悬浮物0.817倍、磷酸盐389倍、总镍4.98倍、总锌21.9倍。

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2.7.1裁量标准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七条第(二)项第二目、第四目、第九条及道歉从轻的有关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7.72万元。

此外,这已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处罚。9月7日,该公司接连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处罚案号分别为:江环改〔2023〕13号、江环罚〔2023〕18号。

公开资料显示,江门市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广东奥尔斯电梯成员,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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